”你這論斷人的、無論你是誰、也無可推諉、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、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.因你這論斷人的、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。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、 神必照真理審判他。你這人哪、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、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、你以為能逃脫 神的審判麼。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、寬容、忍耐、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.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、為自己積蓄忿怒、以致 神震怒、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。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”

-羅馬書  二章一至六節


生活中,我們總需要一個尺度去經營自己與周遭環境的關係。我們先產生判斷,然後對事物做出應對。因此,從己身的角度對外在的變化產生好惡,成為生活中必然面對的問題。聖經在很多章節警醒我們不要輕易論斷他人。但是這裡所指”論斷”的內涵在那裡呢?如果我們根據事實、根據真理、根據無偽的見證所作出反應,是否也觸犯了論斷他人這項罪過呢?

應該沒有人會想去做一個紅燈走綠燈停的駕駛。因此,論斷這項問題探討的內涵或許在於權柄。審判的權柄是神獨有的,世俗的權柄(像是司法)僅僅是上帝某個程度上的允許。因此,當操持論斷這項事情的背後,我們根據的基礎為何?是自己的意思冠上神權之名,還是依然源自於面對上帝時的謙卑呢?我想保羅要提醒我們的,是人一生中對他人和自己的論斷,這一切是是非非的經過和結果,終究仍然是要攤在神的面前檢驗。因此不要忘記自己也可能是自己口中所論斷的罪人。這反而是要告誡我們必須對是非、對真理敏感。而不是因為逃避論斷而學習對不公不義麻木。

或許要時常多想想,當心中產生好惡的同時,是否也還記得在神審判的權柄前不忘謙卑呢?不適任的領導者會將團體帶向滅亡,但是輕蔑神所默許的世俗權柄同時也會產生危機。符合程序正義所孕育的結果應該給予尊重,因此當結果不盡理想而必須有所處置時,該有的程序正義也一樣不能罔顧。團體的運作和維繫必須仰賴眾人對制度的尊重與認同。一套制度的開始,如果其世俗的權柄確切是符合神的默許,那就更該珍惜他。人的更迭是一時一瞬的變化,但是群眾對制度和公義產生的認同卻是真正深遠的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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